根据我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只有县(团)级以上或具备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或企业,含县以上的教育局、人事局以及人才交流中心等),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没有人事调配权的单位,档案馆一律拒绝传递学生档案到其指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