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毕业派遣前会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的,将其户口关系和人事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待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报到以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