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统招毕业生的就业原则是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由学校推荐,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 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生源省区,由所在省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者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关系暂存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由学校推荐就业。这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情况在下面的各个问答中会有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