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办法

日期: 2019-05-17 1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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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发【2019】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六条提到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新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以更高效,更快捷,更完美的完成各项技能鉴定的培训与鉴定工作。

(一):部门简介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全校师生技能培训,学生技能职业鉴定,技能培训,教学、行政管理为一体的机构。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是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省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机构。同时下设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承担学院师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鉴定能力达两万人左右。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技能鉴定中心秉承“服务学生,回报社会”的工作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按国家标准要求,做好学院技能鉴定工作。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工具钳工,低压电工,模具工,办公软件应用,CAD,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PRO/E设计师,Java设计师,单片机应用工程师,广告设计师,市场营销工程师,等近三十多个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二):部门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继续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院党委、行政的决定、指示,加强对继续教育学生政治素质及文化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应用型合格人才。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部门有关发展高等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继续教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全校的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

3、负责学生技能鉴定的招生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审批申报和举办各种继续教育学习班、短训班和职业证书的组织工作。

    4、制定各专业证书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和教材的选订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

    5、负责技能培训的教学、教务、考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培训质量监控工作。

    6、负责继培训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酬金;职业技能鉴定的提成审核工作。

7、合理统筹,优化资源,将考证项目进行科学调整,适当引进新的鉴定项目。

8、着手推进“以证代考”试点工作,在校考取了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或水平等级证的学生,每考取一种职业资格证或水平等级证,可以免相关课程的期末考试。

9、加强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毕业证书的融合,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完成相关专业的学习后,必须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坚持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每人至少完成两项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可毕业。


(三)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办法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办法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办法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则

1、根据学校和社会的需要制定鉴定考试培训计划,并下发有关二级学院。

2、根据鉴定计划的有关内容及本单位职责,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及考试计划。

3、组织和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按要求履行报名手续,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编制考生报名登记表。

4、根据核准后的考生登记,在鉴定考核前1至2周内向考生签发准考证,准考证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印章。

5、按时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递交试卷申请,试卷由专人负责接送和保管。

7、应知考场所在的教室要求安静、整洁、明亮,应会考场要求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且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开考前一天,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

8、召开由鉴定站负责人、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前会,对鉴定考评工作具体安排,提出要求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八、开考前30分钟,主考、考评员、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办公室,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

9、考试预备铃响后,考评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中指定位置。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评员按要求巡视考场,检查有无代考,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考试结束后,考评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装订、密封、回收试卷;现场考评的工种,考评员则按照规定职责,对考生的现场考核鉴定结果作出判断,给定成绩。

10、选择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统一认识,统一工作程序和办法,在监考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11、工作人员必须提前40分钟达到指定岗位,如有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考务组工作人员提前一天报备,迟到或者未到者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相应出发,情节严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监考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规则制度,不得私自离开,打手机,抽烟,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宜,不得放任或协同舞弊,违者根据情节大小做相应处理.


(五);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规定

1、根据鉴定中心年度考试计划制度相关培训计划,并提前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2、培训课程应严格按照鉴定项目的考试大纲及省厅下发的培训内容进行培训,要保证培训课时量,不得少安排或者不安排培训课程.

为保证培训课程的质量,相关培训老师必须是取得所培训考证项目方面的考评员证,或所学专业跟培训专业一致并且达到讲师以上水平的老师.

3、相关培训老师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培训指定位置,做好培训前期准备,不得迟到,不得随意脱岗.培训过程中不得做与培训无关的事宜.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158号(北校区)/ 湖南省浏阳市金阳大道(东校区)
邮编:410220
招生电话:0731-8872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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