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就业标准流程
1. 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实习协议书》与《就业审批表》.
2. 辅导员登记离校毕业生名单,记录就业去向,发放《离校通知单》,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
3. 毕业生到所在系核对成绩及奖惩情况,由所在系签署意见.
4. 毕业生到学工处备案、核对档案,并由所在系签署意见.
5. 到后勤处及图书馆查清图书、宿舍钥匙等财产物资的归还情况,并由后勤及图书馆签署意见.
6. .到财务室清算学费及其他费用,由财务处签署意见.
7. 到就业指导中心交回《就业审批表》并备案,由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
8. 到教务处备案登记,收回学生证,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开具结业证明,交回《离校通知单》以备案.
9. 与单位签署协议后,填写《就业协议书》并交回一份给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另交一份给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10. 凭毕业生本人手中经各部门签署意见的《就业协议书》,经教务处查证《离校通知单》后,方可领取毕业证;并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到长沙洞井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