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以内遗失的, 经本人申请、登报声明作废,交学校审核、盖章后方可重新补办,补发后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办原《报到证》作废”。 签发一年后遗失《报到证》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原单位的证明及当年的就业方案表) 办理遗失补办《报到证》手续均须拿毕业证原件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