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 2019-05-16 18: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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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创业工作关乎万家幸福,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我省从2017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多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创新创业活力和创业成功率,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达到100%,跟踪回访率达到100%,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率达到100%,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面推进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创新服务模式,改善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能力提升行动

各市州各高校要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建立贯穿高校毕业生整个学习和求职期间的就业能力提升机制。

1.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在校期间,加强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必修课和学分管理。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校充分利用本土优质企业资源推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精品课程建设。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培训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培训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培训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2.加大培训见习力度。离校后,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加强职业培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取消对高校毕业生的户籍限制。扩大见习基地规模,支持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高新科技企业、创业园区、电子商务区以及各类社会机构设立见习基地,建设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的见习基地。增加见习人员待遇,见习基地应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期间发放给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毕业生,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创业引领行动

各市州各高校要坚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提高创业成功率,2017年完成引领1.37万大学毕业生创业任务。

3.加强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重视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培养,引导和鼓励高校教师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高校要普遍开设创业课程作为在校生的必修课,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习时间、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要积极依托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建立校级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整合优质资源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4.减轻创业负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和便利化措施,简化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渠道资金和场地支持。落实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效果较好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或10万元的奖励。

5.鼓励自主创业。将在湘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范畴,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让每一位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获得创业培训机会。充实创业培训内容,积极推进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多种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关停企业场地,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区,突出加强孵化功能建设,着力形成具有区域特色、产业集聚特征的省、市、县(市区)三级创业孵化基地网络,整合各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资源,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联盟,全省每年重点扶持50个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含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完善专家管理办法和专家服务模式,切实发挥专家志愿服务团的服务作用,指导市州、县(市区)组建和完善创业专家服务团和创业培训讲师团。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充分发动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创业。发挥创业基地带动就业的示范作用,2017年至2019年每年在高校评选一批省级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对经认定的基地(园区)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各市州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尽早筹划,搭建校内外信息对接服务平台,提高就业服务效果。

    6.全面推进校园就业服务。省教育厅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高校要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与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及湖南省毕业生实名制综合服务平台联动,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和就业服务精准匹配,逐步形成全省的毕业生求职信息、用人单位诚信信息、岗位需求信息及毕业生就业去向信息等公共服务动态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

7.开展公共就业专项活动。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时段,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重点开展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专项活动,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等工作相结合,将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作为活动的重点群体,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服务,促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8.落实校园招聘活动补助。鼓励高校积极开展校企对接、组织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将在湘高校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给予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加强对校园招聘活动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四)就业帮扶行动

各市州各高校要精心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9.扎实推进实名登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和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后,每年9月15日前完成数据衔接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校核,各高校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进行进一步完善,确保重要信息完整。各市州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千方百计与教育部门移交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联系,掌握就业去向及就业服务需求,对辖区内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摸查,将有服务需求的每一个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登记的范畴。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需求与享受就业服务的匹配度,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帮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实现精准服务。

10.多渠道促进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的,可适当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建立体现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定条件。参与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做好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我省所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可享受学费补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开发一批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基层岗位,探索我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实行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积极为申报灵活就业,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1.实施重点帮扶。将孤儿、残疾人、少数民族、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纯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帮扶。各市州要针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提供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推荐、就业见习等全程就业服务,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援助保障,促进其尽快就业。对纯农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动态清零管理,纯农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做好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对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实时进行跟踪,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五)权益保护行动

各市州要不断完善就业服务管理机制,营造有序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平等就业权益。

12.加强就业服务管理。按照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就业服务的要求,简化操作流程,优化服务质量,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确保政策及时兑现。逐步打造新形势下“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完善高校毕业生自助服务功能,推广网上自助服务端口、手机APP、微信等自助服务平台的使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加强数据的运用和研判,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创业服务情况等。各高校要建立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发布制度。

 13.维护公平就业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定期开展公平就业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保等方面的劳动监察,提高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积极推动和落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州要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方网站建立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专区,为同级国有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确保做到招聘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始终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作为重要抓手,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评估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充实细化实施方案,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扶持政策。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沟通合作,健全工作衔接和数据共享机制,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形成覆盖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创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各级教育部门要协同宣传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全力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工作,将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落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提升实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采取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运用宣传资料、微信微博、公共就业服务网站、短信热线等手段,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以及就业创业典型进行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明确就业创业需求,积极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科学的就业观和创业观。充分利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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